点击数:1769加入时间:[2015-07-07 11:23:32]
实施稳增长促发展政策以来,海口共办理购房入户1964套,入户人数4085人,购房入户面积21.27万平方米。
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的实施意见》及《海口市购房入户申办流程(试行)》、《海口市购房入户申请表》,除了纳入产权式酒店为购房入户范围,重点扶持西、东海岸房产外,还明确和细化了办事流程、审批程序。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入户人员条件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及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合同备案确认表。
(三)购房发票。
(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
(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可不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关系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记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不提供)。
(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