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12加入时间:[2013-07-31 16:09:09]
我国首部《旅游法》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将会给旅游市场带来哪些变化?在昨日市旅游局召开的《旅游法》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新法将与时俱进,要求网络旅游业态也要有证经营,而遇到飞机、高铁延误,游客可向这些公共交通的经营者索赔。此外,业内人士预计,由于新法对“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部分线路出游价格将理性回归。
网上旅游业务要有证
随着网络业的发展,不少旅游网站推出了订酒店、订门票、代办入台证,以及到世界各地的旅游产品等服务,还有不少团购网站也纷纷推出住宿、餐饮等旅游相关产品。《旅游法》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许可信息。
点评: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为民认为,这对传统旅游业来说是好事,规范了市场行为,“旅行社和各类网站合作时,可以作为平台宣传推介线路,但不能以网站名义对外收客,然后和旅行社结算”。此外,他建议在淘宝和天猫开店的旅行社,要制定网络版电子合同,在后台形成完整记录。
导游服务费将写入合同
刘为民表示,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与游客订立的包价合同,需有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
点评: “组团社委托地接社履行服务,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写明地接社基本信息,如安排导游为游客服务,包价旅游合同还要注明导游的服务费用。”刘为民认为,新法还明确,将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队服务费或向导游收取费用列为“禁区”,这为防止“零负团费”、宰客欺客发生奠定了基础。
部分旅游线路将理性回归
看着报价便宜,去了却是全程购物,根本没看到几个景点,但是旅行社也很“委屈”:团费来回机票都不够,更何况吃住,不进购物店,怎么回收成本?新法向这样的“零负团费”游和低价揽团“开刀”,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记者看到当前旅游市场上,部分线路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业内人士预测,10月1日之后,这些旅游线路的团费报价将逐渐回归理性。
点评:此外,刘为民认为《旅游法》填补了公共交通经营者责任规定的法律盲点。“规定了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他认为旅游包机等也属于公共交通,今后如遇到包机延误很长时间,游客也可获赔。